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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

2024-05-17 09:41:28怀孕准备作者:爱育儿
2014年2月25日,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(修正案),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。一、可以申请上海市单独二胎的公民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,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:(1)双方均为上海市户…

  2014年2月25日,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(修正案),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。

  一、可以申请上海市单独二胎的公民

  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,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:

  (1)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,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;

  (2)一方为上海市户籍、另一方为非上海市户籍,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。

  二、可以被认定为“独生子女”的公民

 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,就可以被认定为“独生子女”:

  (1)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。即:无同父同母、无同母异父、无同父异母、无收养的兄弟姐妹。

  (2)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。即:被养父母依法收养,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。

  (3)父母依法生育(依法收养)过两个及以上子女,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,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。即: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,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。

  三、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

 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。

  (1)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上海市户籍的,向上海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计生办申请再生育。

  (2)夫妻双方都是上海市户籍的。其中,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,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计生办申请再生育;②其他户口性质的,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计生办申请再生育。

  四、办理上海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

  (1)居民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簿(户籍证明)复印件与原件;

  (2)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;

  (3)独生子女一方,提供其父母;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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