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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生子女证的申请条件

2024-05-19 16:04:18怀孕准备作者:小米粒
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领榷独生子女证》:1)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,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;(2)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,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;2)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,其中一个意外死亡,另一个…

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领榷独生子女证》:

  1)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,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;(2)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,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;

  2)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,其中一个意外死亡,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;

  3)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;

  4)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,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,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;

  4)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,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,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;

  5)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,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,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;

  6)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,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.

 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:

  1)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;

  2)子女留在本市,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;

  3)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;

  4)单身(包括离婚者)收养孩子的;

  5)孩子均已死亡的;

  6)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,离婚时各抚养一个,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,现家庭

  只有一个孩子的(〈细则〉施行前[1990年10月11日]已经领证的,可换证并继续享受).

  独生子女证办理的注意事项

  1)《独生子女证》发给独生子女父母,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.

  2)领榷独生子女证》以自愿为原则,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,不申请者不得领证.

  3)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,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,但在《独生子女证》上要加盖“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”章

  4)孩子户口未申报的,不予发证.

  5)未办理《生殖健康服务证》的,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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